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A标段
2工程地点(交货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四作业区西港池。
二、产品报价内容、结算数量
1.所询价格包含制作所需的原材料费用、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
2.单价变更机制:
单价变更机制:固定不含增值税单价。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方式支付,买方应付的贴息费用按实际票据支付金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司公布的LPR下浮100BP计算,贴息费用由买方在支付当期费用时一并支付。
3.结算数量:除去损耗后以最终入场数量为准。
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可依据需方工程用量及设计变更变化而调整,在供货期内按照需方实际需要的数量为准。
4.报价方请注意,本次询价方所询碎石料数量仅为初步施工所需数量。对于项目后续所需的碎石料量,询价方根据报价方本次报价以及双方本次合作情况,后续与报价方确认后续合作关系。报价方本次报价需综合考虑后续供应项目的合作可能。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文件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质量应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201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要求,碎石表面无风化及针片状,不含山皮表面石,岩石抗压强度>100MPa,压碎指标≤10%,总含泥量≤0.7%。砂石的强度、级配 含泥量 氯离子含量等技术参数必须经买方认可的本工程建设单位试验室或第三方有资质试验室检验合格。
2.若质量达不到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买方施工生产要求时,卖方应无条件清理出场,并无偿重新提供合格的碎石,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3. 本工程建设单位砂石料堆场作为现场取样检验的地点,每 600 吨抽样检验一次,若取样检验不合格,卖方负责将不合格物资从本工程建设单位砂石料堆场清除出场,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买方的损失,并每次额外罚款20000元/次,以此类推。罚款金额在卖方结算中扣除。
四、交付地点、时间、计量、收货人
1.交付地点:由卖方运至南通港吕四作业区西港池8#-11#码头工程A标段料仓。
2.供货日期:暂定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日期为暂定日期,买方可根据实际施工进度需用进行调整,卖方对此无异议。
3.交货时间:买方在当月交货前 3 日前书面、微信或电话向卖方提供当月碎石料需用计划。具体需用时间及数量由买方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卖方,卖方两天内进行书面、微信或电话确认,并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数量进行安排供货,两天后卖方没有确认,视为卖方默认买方的要求。若卖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3 天后视为卖方违约,卖方违约后,买方有权高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差由卖方支付(在卖方质保金或货款中扣除)。
3.计量
碎石交付采用过磅计量。
1、过磅验收,碎石含水率不超过 1 %,现场抽检试验,超过含水率的,超过部分要扣减。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帅 18962833511 邮箱:ntdhsg@163.com
五、现场勘探及最高限价和风险承担
1.询价方不组织报价方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报价方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情况,获得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询价方对报价方自行组织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报价方自行负担。
2.报价方自行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应对其自身安全负责,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询价方概不负责。
3.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根据当前建材市场行情,碎石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128.80元./吨。
买方所付卖方供料款必须以买方收到工程建设方已付当期工程材料款为前提。
4.本次报价应包含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砂石料检测报告及其费用、运输费、通讯、办公设备、各类耗材、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5.卖方应加强对承运方的监管并对供货及运输全过程安全负责,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费用。在运输、卸货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货物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卖方送货人员到达本工程工地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必须服从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卖方应承担产品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以及产品交付前所发生产品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
六、供货进度保证措施
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七、质量确认方式
质量验收方法: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本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如卖方供应的材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本工程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买方方有权拒收,卖方必须按买方的要求更换合格的材料。
八、结算与支付
1结算
1.1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1.3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支付
2.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货款按以下3种 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现款支付;
(2)使用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卖方同意接收以“南通市青森物流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南通市青森物流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按实际支付金额计算贴息费用。
九、报价方须知
1.报价方必须在南通青森物流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中。
2.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
(2)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授权文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5)声明书,详见附件三。
九、报价文件递交
本项目报价文件一式叁份(壹正贰副),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应于2020年11月2日中午12:00前递交至于南通市通州湾东海大道88号创智云坊1号楼219室,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5151870443。
十、确定方式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中标。
2、开标时间由询价方另行通知。地点:南通市通州湾东海大道88号创智云坊1号楼2楼会议室。
3、确定单位后,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
4、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151870443,联系人:王丹。
附件:附件一~三.docx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物资报价表
附件三:声明书
南通市青森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